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资源共享,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西安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并公示药学院药物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一、公示范围
1. 单台(套)原值在20 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台(套)原值大于10 万元(含)不足20 万元通用性强、性能良好且可提供相关服务的仪器设备。
2. 此前已制定收费标准但需要调整的设备。
3. 新增仪器设备,尚未制定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制定,具体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明细表(详见附件)。
三、收费依据
参照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或结合市场调研、核算运行成本制定。
四、公示时间
2025.03.12-2025.03.14。
五、意见反馈
如对收费标准有异议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药学院药物分析测试中心实名反馈。联系人:张育珍,电话:029-86177473,邮箱:zhangyuzhen@xiyi.edu.cn,地址:药学院三楼322房间。
大型仪器共享收费标准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