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分析测试实验中心现有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电子天平、酸度计、旋转蒸发仪等多种仪器设备。为了保证教学,促进科研,加强合作,支持系部更好发展,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一、申请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申请人限于本系正式科研人员或在岗教师,用于我系实习带教或科研使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仪器实验室。
二、预约使用不同的仪器和使用时间,申请每次不得超过两周,所有预约人员均由实验中心合理安排,以提高用机效率。
三、仪器使用者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掌握仪器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方可独立完成实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能上机操作,否则对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等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使用仪器务必登记原始记录,若仪器出现异常,及时停机找管理人员说明并在登记本上记录详情。
五、个人的实验数据及时整理,放入个人文件夹,需要时可调看、打印。如果实验电子资料丢失,本中心概不负责。
六、根据实验需要,若确实需要晚间时段、节假日使用的,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实验中心给予安排,但要遵守实验室安全守则,保证水、电、门、窗的安全,申请人为主要责任人。
七、实验室冰箱可以存放当天实验材料,但做完实验之后必须及时清理,否则不予保留、后果自负
八、实验室各自保存自己的私人物品(记事本、手机等)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九、实验之后的材料、溶液必须及时清理,打扫卫生,保证实验室的清洁和安全。
十、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改变仪器的运行参数,不得用控制仪器的电脑操作、打印任何与实验无关的材料。个人U盘及软盘坚决不能插入工作电脑,以防感染病毒,损坏电脑。不能在工作电脑上玩游戏,一经发现,实验中心可终止其实验。
十一、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进食,听音乐等可能对实验研究及仪器性能造成影响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活动。
十二、本规定自2025年1月施行,由分析测试实验中心负责解释,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况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并停止使用。
药学院·分析测试实验中心
2025年1月